2016-03-24 泥頭山豈止一座

作者:劉勵超  香港鄉郊基金董事

天水圍嘉湖山莊附近的「泥頭山」月初被傳媒廣泛報道,至今已三周。由於問題涉及兩局五署的權責和工作、土地契約條款和不同法例的約束力,發展局要花點時間弄清楚問題的事實和有否觸犯地契與任何法例,以及政府可以採取什麼行動來移除「泥頭山」,這是可以理解的。

不過,幾周下來,「泥頭山」依然健在,期間政府只是籠統重複有關部門會協商嚴肅處理這問題。香港人素來性急,不滿政府反應緩慢,固有民間團體和議員上演一齣摩登版「愚公移山」,企圖把泥山象徵式搬到添馬政府總部門前,讓官員感受「泥頭山」「篤眼篤鼻」的威脅。

花了幾個星期時間,發展局總算於本周一比較詳盡地交代各有關部門已經和將會採取的行動。不過看來「泥頭山」奇觀不大可能在短期內消失,理由是政府直到現時還未能證據確鑿,把土地業權人或使用者繩之以法,反而基於安全理由,要求地主在泥坡上噴英泥漿,鞏固基層,防止塌方,好像病人以「吊鹽水」維持生命一樣。

早前有人恐怕「泥頭山」會變成去年年底深圳山上堆渣土傾瀉慘劇的翻版。讀者也不妨想像「泥頭山」若是換了年前南丫海難的劇本,會有怎樣的劇情?假若「泥頭山」不幸塌下來,引致生命和財產損失,在輿論和政客要求下,政府肯定要成立一個獨立調查委員會,除了耗費大量公帑追究「泥頭山」的土地業權人和使用者這些罪魁禍首外,也會揪出作為幫兇的有關部門和官員問責,削弱政府管理土地的威信。政府何不防患於未然?

設跨部門專責小組

新界土地上何止一座「泥頭山」?筆者在職時也遇上橫跨私人土地和政府土地的違規或非法堆土個案,十分棘手和處理費時。這些挖土和堆土的活動過去有、現在有,除非政府完善現時的法例和行政措施,否則將來也會有!為避免「泥頭山」重蹈「南丫4號」覆轍,防止日後類似個案出現時當局好像「老鼠拉龜」,無從入手,以及被投訴團體和媒體的偵查速度和成績比下去,發展局應化危為機,藉着這次處理「泥頭山」個案的機會,成立跨部門小組,檢討現時法例不足和灰色地帶,加強部門間的合作,檢視蒐證方法及程序(很多違法活動在夜間或假期進行),增加執行管制和檢控人手,設立舉報熱線,以及加強宣傳和教育,實行多管齊下。

新界違法堆土和挖土活動不一定會危害人命財產,但很大機會破壞自然生態,也就是香港七百萬人共同擁有和有責任保育的野生動植物資源。中國是國際《生物多樣性公約》的締約國,其義務適用於香港。跟從《公約》的建議,環保局和漁護署今年預備訂立一套《生物多樣性策略及行動計劃》,現正進行公眾諮詢。為了確保香港野生動植物的可持續發展,策略和行動計劃也應包括有效防止非法改變鄉郊土地用途和地貌。

新界土地涉及多方金錢利益,政府要消滅「泥頭山」,預計會遇到有力的「山頭」阻擋,有沒有決心和力量強攻這些山頭,還是在山腳鑽隧道穿過,我們等着瞧。

(原文刊登在2016年3月24日「信報」天圓地方)